中新網重慶11月20日電 (趙新梅 蔣青琳)臨時工在工廠里上班時因重物垮塌致殘疾,追討賠償19年終獲賠。記者20日從建築設計重慶忠縣法院獲悉,法院判決忠縣金雞鎮農業服務中心賠償章明殘疾賠償金、鑒定費、交通費等共計37088元。
  法院審理查明,章明系原金雞鎮農機站臨時工,1994年在農機站大米加工廠上班,因高處谷包垮塌致使右側大腿受傷,後就受傷和工資問題與農機站達成協議,約定農機站賠負債整合償受傷期間護理費、生活補助費、治療期間的殘疾補助費和6個月工資共計為7450元。事後,章明全額領取到賠償,但沒有拿到殘疾賠償金。
  1998年4月,章明與農機站商議,最終簽訂《擔保賠償協議書》,約定由農機站自願拿出麵粉加工廠擔保傷殘賠償,且明確說明:章明的傷殘賠償室內設計必須有農機站出示證件和資金用於原告去進行法醫鑒定;另農機站的房屋擔保時間從一九九八年四月四日協議之日起到房屋售後和乙方傷殘鑒定後為止。
  2006年,金雞鎮農機站與金雞鎮農業站、林業站、農業服務中心合併為金雞鎮農業服務中心。章明見對方遲遲未出示證件和資金幫其進行鑒定,遂自己出錢去醫院鑒定,鑒定結果為七級傷殘。隨後,章明將金雞鎮農業服務中心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殘疾賠償金及鑒定港式飲茶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971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章明雖是1994年受傷,但根據章明與原金雞鎮農機站於1998年簽訂的《擔保賠償協議書》內容,說明章明一直未進行司法鑒定,是由於原金雞鎮農機站和合併後的被告一直未提供資金和出示證件,再加上認為有農機站的加工廠做擔保。現原告自願拿出費用進行傷殘鑒定確診傷情,故章明的訴訟請求沒有超過訴訟時效,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涉及人物系化名)  (原標題:臨時工上班期固態硬碟間致殘 追討19年終索回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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