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滌明
  “跟懸疑劇一樣,一個副廳級官員悄無聲息消失了。”9月20日,洛陽市副市長郭宜品已失聯46天。警方發現郭的孩子早在國外,其妻也不見蹤影。這一事件給“裸官”監管敲響了警鐘。(9月22日《新京報》)
  2010年,監管“裸官”首次在國家預腐工作中被提出,十八大之後,“裸官”監管成為幹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很多地方還收繳了領導幹部的出國護照。此舉引起了一些官員和家屬的抱怨,認為“已經體現出了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對“裸官”作特殊監管是否“不平等”,各有各的回答,但有一點無需爭議:對“裸官”若“太平等”,公共利益則難有公平,比如郭宜品,孩子去了國外,老婆不見蹤影,他這個“裸官”或“準裸官”依然身居要職,但隨時可以脫身,對他“太平等”的代價是公共利益的嚴重損失。
  “裸官”不等於貪官,但這不能成為拒絕監督與放鬆監管的理由。並且更多的情況是,“裸”是“失聯”的前奏。郭宜品失聯事件,應該成為“裸官”監管的一個活案例。特別需要反思和檢討的,應該是當地及上級黨委和政府,不管是對“裸官”或“準裸官”的郭宜品無察覺,還是存在監管過失,都不能拿什麼“懸疑劇”說事。更何況,郭宜品早就劣跡斑斑——主政伊川縣時大規模強拆強徵,成立“訓誡教育中心”關押訪民;建設項目都是其親戚“中標”,誰舉報就抓誰……這些情況一點都不“懸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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