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廖愛玲)單方解約,中介機構不退還費用;不能提供收據不予退款……昨天,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工商分局、北京留學服務行業協會對外公佈了在留學服務行業發現的首批6種“霸王條款”,要求全市留學中介機構自查自糾,刪除這些條款,如果繼續使用被查出,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
  87份合同中尋得“霸王條款”
  目前北京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市場發展迅速,去年就為15萬人次提供了出國留學服務。不過市工商局發現,留學服務的簽約履約行為並不規範,留學服務中介機構使用的格式條款複雜,大多自己擬定,存在種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現象,不時引發糾紛。
  市工商局合同處處長廉建設介紹,工商部門對72家留學機構進行調查摸底,共收集到87份使用的合同,歸集整理其中涉嫌侵權的格式條款,經合同專家論證,最終確認了首批6種“霸王條款”,主要集中在利用條款設定消費者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和合理數額、經營者免除自己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排除消費者的權利。
  72家留學中介擁有正規資質
  市工商局下一步將重點查處利用“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展開信用評價,要求留學服務機構立即自查自糾,刪除自己合同里可能存在的6種“霸王條款”,逾期不改正予以處罰,最高可罰款3萬元。
  北京留學服務行業協會也特別提醒,目前北京具有資質的留學服務機構共有72家,消費者選擇留學服務機構時,最好先登錄協會網站www.cnbossa.org查詢,看其是否具備資質,以免受騙。
  ■ 釋疑
  拿不出收據不退款屬違規
  很多留學中介都會寫上“單方解除合同,中介機構不退還費用”,這是不合法的。
  市工商局講述了一個案例:一中學生委托中介公司想到美國留學,簽合同並交了4萬元中介費,但這名學生其實達不到美國要求,就自行轉為去加拿大了。要求中介退費時,中介公司卻拿出合同這個條款,拒絕退還。
  市工商局合同處人士指出,中介公司只完成了服務開始起步的階段,即使是消費者單方違約,其承擔的違約責任也是有比例的,並非全部承擔。根據最高法對合同法的解釋,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30%的,屬於違約金過高,“超過了合理數額,是違規的”。其次,中介公司也並沒有特意提示消費者是否符合留學條件,也有責任。
  另外,有的中介要求消費者退款時,必須提供收據,否則就不退款,也是不公平的。該人士解釋說,收據並不是唯一憑證,還可以找出其他收費事實,比如經營者可以查看留存的收款底聯、繳費的刷卡記錄等等。
  6種不公平條款
  1.消費者單方解除合同,中介機構不退還費用。
  2.消費者未能及時向受委托人及第三方繳付有關費用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不退還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3.除按法律規定可終止協議或簽約失敗的原因,消費者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中途退出、終止協議或單方面毀約。
  4.只對消費者要求違約責任,留學中介自身卻不規定任何違約責任。
  5.消費者辦理退款手續不能提供收據的,不予退款。
  6.經營者違約時,只退還消費者已繳納的中介服務費。  (原標題:留學中介訂霸王合同最高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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